纳税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?
一、纳税申报的对象
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******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;
(一)依法已向******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包括:
1、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;
2、全部或部份产品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、免税照顾的纳税人;
3、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;
4、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;
5、应当向******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。
(二)按规定不需向******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,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
(三)扣缴义务人和******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。哈尔滨纳税申报哪家好?
二、纳税申报的期限
(一)各税种的申报期限
1、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的纳税人,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,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,以一天、三天、五天、十天、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,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,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。
2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,向其所在地主管******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;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******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。
3、其他税种,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,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。
4、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,按主管******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。
(二)申报期限的顺延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Z后一日,如遇公休、节假日的,可以顺延。
(三)延期办理纳税申报。
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、
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,需要延期的,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******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,
经主管******税务机关核准,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,
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,可以延期办理。
但是,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******税务机关报告。
三、纳税申报方式
(一)上门申报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******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。
(二)邮寄申报。纳税人到主管******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,经主管******税务机关批准,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,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。
(三)电传申报。实行自核自缴,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,经主管******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采取电传申报。
(四)现场申报。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,经主管******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******税务机关(人员)申报。